

明旗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民国 99 年 05 月 15 日 最终网站‘ 商品退换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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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日月星 数码购物网‘ 商品退换 ’
退换货说明:
(一)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均享有商品货到七天犹豫期之权益。就您若核据“777日月星 数码购物网”(下称:777日月星):即依777日月星全权酌定并按各类项之标的商品属性(下称:本商品),所明确标示鉴赏犹豫期内,对您所选购买受之本商品有任何不满意或非人为之损坏或瑕疵时,均可依您选择办理相关退、换货事宜。而您欲退、换货之本商品,则须保持全新状态且具体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保持本商品、原附件、原包装、原厂商纸箱及悉数所附具随货文件和概括所有数据之完整性,否则;777日月星恕不予接受退、换货。
(二)倘您欲申请办理退、换货时,已拆封或已污损或须特殊安装之本商品,一经安装完成后,包括且不限于各类项相关本商品,如影音光盘、软件及食品类产品、花卉本商品、服饰、书籍和各项耗材等,以及777日月星于本商品销售网页上所明确具体标示之本商品等;均不予接受退货。惟;除上述该等食品类产品及花卉等相关受制保鲜时限本商品外,若本商品为非人为因素之损坏、瑕疵等,而申请办理换货者;则不在此限。
(三)就各项本商品之包装、运送及送达过程中,所衍生之危险和本商品之缺件、污损、规格尺寸不符错误或其他瑕疵等(除专案促销特价商品、清仓赔售价商品、会员优惠价商品、批发优惠价商品、切货优惠价商品等特殊优惠专案,须于本商品交付签收之日起三日期间内;通知777日月星“客服中心”申请办理换货外);请您于本商品交付签收之日起七日鉴赏犹豫期内,联系777日月星“客服中心”,777日月星将依您之要求,尽速通知提供本商品之供应商处理。又若您所选购买受之本商品,已逾777日月星依各类项本商品属性,所明确标示之鉴赏犹豫期;则概依各原本商品供应商之保固条件处理。且本商品原产商或供应商之售后保固;应视为上述该等本商品之唯一保证。
退换货步骤:
(一)请您将欲退换本商品等,务必将原厂商(供应商)寄送交付时所具体之包装,连同悉数相关随货附件数据或配件或赠品等;原封备妥。若纸箱已遗失或已损毁;则请您于本商品之外盒上另行包装。并提醒您:切勿污损或直接于本商品之原厂内外包装盒等,粘贴宅配单或书写文字(777日月星将视损毁程度,即折扣退款金额)。
(二)请您联系777日月星“客服中心”,并登入;有关退、换货服务视窗页面,申请和填写退、换货表单。
(三)当777日月星“客服中心”收到您所申请之退、换货通知时,即;依有关办理程序,交由相关本商品供应商,作初步审核判定。
(四)您所申请办理本商品退、换货之审核判定结果,777日月星客服人员将以电子邮件或简讯等方式通知您。
(五)请您于收到相关通知后,依办理程序五天期间内,将您申请欲退、换本商品连同悉数相关随货附件,一并寄回777日月星所指定退、换货之地址或处所。
(六)777日月星于确实收到您欲退、换之本商品起十天期间内;完成退、换货程序。又;本商品倘符合退、换货标准,则通常亦于上述时间内;就您退货款金额(含前项您预支之运费),退还至您所指定之帐户中,或将上述该等全新之本商品(含前项您预支之运费),寄送及退款至您所指定之处所及帐户。反之;若您办理退、换货之本商品,未达审核受理标准;则将原本商品退还予您。
(七)倘您以网络ATM、OTP转帐、ATM转帐、超商付款、货到付款、超商取货付款、银行汇款、邮政汇款、网络银行、网络邮局、语音转帐等;买受交易之方式付款,则请于将本商品寄回777日月星时,务必检附悉数相关必备详实数据,并注明指定之退款银行(邮局)、分行及帐号等(限以原购买人之帐户);若是以网上信用刷卡方式交易付款,则;概依您之发卡银行所订定之退款流程处理。而777日月星即于退款日,将以寄发电子邮件通知函或简讯通知您。又倘于退款时,须检附相关数据文件,如原发票等,尚请您协助;将所收到之原发票挂号寄回至: 明旗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777日月星 数码购物网(退货中心)”钧启;地址:(401-46)台湾 台中市东区台中路三二五号二楼A室;联系电话: 八八六 -四 - 二二八一 - 九九九九;电信传真: 八八六 - 四 - 二二八Ο - 九七六七。
退换货政策:
就于777日月星所选购买受之各类项优质本商品,均享有777日月星依各类项本商品之属性,所明确标示之鉴赏犹豫期内,系办理相关换货及退货事宜,并请您依循777日月星有关退换货之程序,如填具相关退换货申请表格等;始得办理。又;倘有下列情事者,777日月星恕不予受理,亦不接受退、换货:
(01):明确标示一经售出,恕不接受退货之本商品,包括且不限于其他相关专案促销特价商品或清仓赔售货或会员优惠价或会员批发价或会员切货价等。(非人为因素之本商品损坏、瑕疵;则不在此限)
(02):本商品倘因不当使用造成故障、损毁、刮伤、脏污、产品封条毁损、包装破损未完整者。
(03):本商品之退、换,其原附具之出货单、发票、配件、说明书、赠品等悉数未齐全完整者。
(04):本商品未于规格尺寸确认无误前;已致污损或包装经拆封或经洗涤者。
(05):尚未完成办理退换货程序前,即迳自将本商品寄回者。
(06):本商品已安装或已逾相关明确标示之鉴赏犹豫期者。
特别之声明:
(一)本777日月星 数码购物网:所有本商品皆采限量订购,并概括保有接受本用户或本会员订单与否之权利。又;倘本用户或本会员所订购之本商品,若系为缺货中或待货中或补货中时,则777日月星即可分割订单出货;亦概括保有接受本用户或本会员订单与否之最终权利。一旦本用户或本会员于网上进行消费,即;表示您已知悉、系完全同意买受该本商品亦完全接受本服务及未来衍生之服务项目等,并得遵守本服务条款之各条件内容等交易规则。倘本用户或本会员数据地址、电话等,若有变更时,应立即联系通知777日月星“客服中心”更正其所留存之数据,且;不得以数据不符为理由,否认其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二)本用户或本会员于办理各项本商品买受交易程序时,务必谨慎核对确认。即;各项本商品选购之订单明细,一经本用户或本会员确认无误后;即为生效。又;相关本商品或服务之品质、保固及售后服务;概由提供本商品或服务之供应商完全负责。惟777日月星承诺全力协助本用户或本会员解决关于因网上消费所产生之疑问或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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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777日月星 数码购物网【 商品退换 】版本、更新日期:2008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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